Article 37

In force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