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历史风貌建筑的结构安全,合理使用,保持整洁美观和原有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