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大力推行节水措施,鼓励和支持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