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查询专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经营服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的服务监督,建立投诉处理和社会监督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