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结建项目地下部分水平用地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地表用地界线。地下空间具备扩展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单独划定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