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出具证明:

(一)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凭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主或者无名的遗体火化,凭县级以上公安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