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按照本条例规定实行火葬的,遗体应当在本市的殡仪馆火化。禁止将遗体运往外地或者在本市土葬。

外地人员在本市死亡的,应当尽快在本市的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需要将遗体运回户籍地的,应当由殡仪馆专业殡仪车辆运至其户籍地合法殡葬服务单位,并由逝者家属或者承办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人员在本市死亡的,其遗体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