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节能监察工作机构,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用能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