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节能考核指标体系。

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内容,作为重点用能单位节奖超罚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