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管委会对地质公园的保护、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各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三)按照规划和权限审批地质公园内的建设项目;

(四)制定地质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对地质公园的保护、利用、建设和旅游服务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地质公园各类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七)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