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依照本条例规定由管委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事项,有法律、法规规定其批准、备案程序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管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受理申请的,管委会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五日内答复是否予以备案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