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