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盖、涂改、损坏。因规划调整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户外广告拆除后,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注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