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户外广告每年连续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

户外广告设施在招商期间应当以公益广告进行覆盖。户外广告设施招商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招商内容只能位于公益广告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外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