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Article 6In force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中心城区的水土保持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