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进行书目检索;

(二)免费借阅文献;

(三)获得工作人员提供关于利用馆藏的指导;

(四)获得工作人员解答有关阅读方面的询问或者进行定题服务;

(五)参加各种读者活动;

(六)向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共图书馆提出建议和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