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华侨依法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和赠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华侨回国来本市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和赠与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华侨的合理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华侨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接受的遗赠和赠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华侨在本市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被继承。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