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Article 43Amended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Article 4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