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Article 44Amended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Article 4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