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和区综治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编制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草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