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乡镇、街道综治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建立健全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加强本地区群防群治组织的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地区突出矛盾纠纷和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排查,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和治理;

(四)组织落实本地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社区戒毒等人员的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协助开展本地区国家安全、反邪教、反恐怖、社区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其他相关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强对本地区青少年的教育和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七)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实有人口和房屋信息采集、管理的各项措施;

(八)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