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

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人事任免案,提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应当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