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泄漏、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抛洒、遗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三倍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