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乡规划区、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