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防洪费用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规划的编制及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水土保持及水文测报、气象、通信设施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四)防汛物资储备及运输费;

(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防洪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