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业主自用其蓄水的,应当按照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资源费,但是用于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和家庭生活的,可以免交水资源费。

总库容不足十万立方米的,免交水资源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