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组织和居民,并在两小时内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获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的加重并减轻其危害。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