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赶赴火场,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进行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并及时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调查。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