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绿化规划,实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公路绿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按照林木权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理审批手续。采伐后要及时整修树床,按要求完成补种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