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实施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二)检查、指导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三)监督、检查学校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四)检查、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