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公园的建设作为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分级管理,接受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