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森林风景资源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在省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各自编制的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汇总和编制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