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根据火情适时启动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接到森林火灾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严禁组织动员孕妇、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扑救森林火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