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设和配置下列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一)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火险天气监测系统、了望台、隔离带、警示标志和宣传牌;

(二)森林防火通道;

(三)森林防火交通运输工具、灭火机具;

(四)森林防火通讯网络;

(五)其他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前款规定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非法占用。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