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情况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房屋现状资料等必要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