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升信用等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