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要的保护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