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可以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教育基地、旅游景点,可以利用馆藏文物举办展览、进行科学研究。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向社会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