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