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