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内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