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