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