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Chapter 2 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科普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科普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组织和实施科普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19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