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行政管理,增加财政投入、制定配套措施,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自治区应当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文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协会、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的科普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组织和协调科普工作。拉萨市、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