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Chapter 4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Article 26In force科普工作者是指从事科普研究、创作、编译、教育、展示、出版和青少年科技教育的人员,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科普工作人员,以及科普志愿工作者。在科普组织和场所中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青少年科技教师或辅导员以及全职科普作家为专职科普工作者,其他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为非专职科普工作者。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19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