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织金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低开发强度严格控制织金古城内建设总量,降低建筑密度,限制建筑高度,增加公共绿地,优化空间布局,拓展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织金古城内用地应当优先作为公共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及社会公益性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