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