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三)组织编制消防规划,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四)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六)负责灭火器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组织消防业务训练;
(八)火灾扑救,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
(九)依法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