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6

Repealed

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2